一、推選范圍及比例
(一)推選范圍:普通高等學校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應屆碩士畢業生、本科畢業生;
(二)推選比例:不超過全日制碩士畢業生總數的4%、本科畢業生總數的3%,各學歷畢業生分別計算。
二、推選條件
(一)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;
(二)模范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,誠實守信,艱苦樸素,作風正派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,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;
(三)學習認真刻苦,理論基礎扎實,成績突出,在校期間無補考現象;
(四)尊敬師長、團結同學,熱心各種公益活動,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,身心健康;
(五)須取得校優秀畢業生資格。
(六)本科生在校期間獲校級以上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學生干部”(或“優秀團員”、“優秀團干”)等榮譽稱號兩次以上(必須包括“校三好學生”一次),且獲得獎學金、榮譽稱號、發表的科研成果次數越多、級別越高的學生,優先評選。
三、其他要求
(一)被評為“安徽省品學兼優畢業生”的,若畢業時不能取得學位,或在畢業離校前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課程,或觸犯國家法律或校規校紀,學校將取消其“安徽省品學兼優畢業生”稱號,收回其“安徽省品學兼優畢業生”證書。
(二)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(三)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